十堰市商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日期: 2019-01-31 09:47:00
来源: 市商务局财务科

十堰市商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用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和国际经济合作以及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外向型经济发展和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全市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和国内外贸易、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2、参与拟订全市商贸、物流和服务业有关管理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负责全市内外贸易商品的物流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全市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3、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负责研究提出商品市场建设管理的政策,协调指导商品市场发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参与拟订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投资规划、产业投资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政策。

  4、参与拟订全市利用外资发展规划;拟订和执行全市有关外商投资的实施细则和管理方法;指导全市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终止、解散工作,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和服务外包工作;负责核准限额以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负责审核国家规定限额以上、限额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转报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协调和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促进外贸发展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中长期进出口发展规划;探索研究外贸新兴业态;汇总年度进出口指标。

  6、负责全市各类企业申报对外经营权的备案工作;研究拟订适应我市服务贸易发展的办法和措施,指导、协调全市服务贸易工作。

  7、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发展战略和政策,参与拟订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措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管理境外就业工作,并牵头开展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指导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开展国际化经营,协调企业实施海外投资规划;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援助项目;负责管理多边、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管理有关国际组织对我市经济技术合作事务。

  8、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管理规章以及鼓励高新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全市科技兴贸战略,拟订全市技术贸易的管理办法;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

  9、负责全市出口企业的国际市场开拓工作;负责全市口岸管理。

  10、组织并指导我市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法律、政策,协助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进行产业损害调查;负责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11、负责协调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鼓励出口的政策和有关鼓励政策中资金项目的稽核、审查和申报;指导各类出口企业用好用足政策。

  12、负责商务行业统计及信息发布,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商务行业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13、加强市商务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14、加强全市商务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5、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支持;及时研究解决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16、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十堰市商务局由机关及下属8家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家即十堰市商务局;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2家分别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十堰支会十堰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事业单位6家分别是十堰市饮食服务行业管理办公室、十堰市商务局幼儿园、十堰市商业职校、十堰市物贸行业投资促进中心后勤服务处、十堰市物贸行业投资促进中心铁路仓储管理处、十堰市商务服务中心。全系统编制人数184人,实有在职人数151人,离休人数12人,退休人数132人。

 

第二部分:2019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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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375.32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与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相比,总收入减少155.7万元,下降4.41 %,主要减少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和教育支出的减少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375.32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2131.86万元,教育支出792.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7.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7.11万元。与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相比,总支出减少155.7万元,下降4.41%,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63.72万元,下降2.9%,下降原因为部分在职人员退休;教育支出减少164.56万元,下降17.19%,下降原因为市商务局幼儿园退休人员退休费纳入社保发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4.74万元上升3.93%,主要是因为休人员工护理费标准提高卫生保健支出增加26.68万元,上升23.97%,原因是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基数增加;住房保障支出增长41.16万元,增长28.2%,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3375.32万元,较上年财政拨款数减少155.7万元,下降4.41%,主要下降原因是一是部分在职人员退休,二是市商务局幼儿园退休人员退休费纳入社保发放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75.32万元,较去年相比,减少155.7万元,下降4.41%,主要下降原因是一是部分在职人员退休,二是市商务局幼儿园退休人员退休费纳入社保发放

1、基本支出2835.8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03.8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支出;商品服务支出302.57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日常办公等公用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9.4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和遗属补助。

2、项目支出539.47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物(款)其他商贸事物支出(326.25万元,主要是商务经济专项经费、商务执法专项经费和资产出租成本费用。

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213.22万元,是市商务局幼儿园业务教学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19.9万元,同上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预算11.6万元,同上年持平。主要依照相关规定用于经批准的公务接待活动,包括部、省商务部门和有关单位来我系统视察、督查、检查、考察商务工作等公务接待。几年来,按照八项规定的相关要求,压缩公务接待次数和标准,所以公务接待预算数逐年下降。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8.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3万元,同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维修、燃料、过路、保险等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度全系统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02.57万元,其中办公费39.96万元,福利费21.8万元,工会经费20.55万元,水费3.26万元,差旅费43.37万元,公务接待费11.22万元,邮电费8.53万元,培训费6.92万元,电费30.87万元,印刷费6.79万元,公务交通补贴52.31万元,离休公用2.4万元,维修费9.18万元,退休公用4.5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万元,物业管理费13.34万元,取暖费0.82万元,会议费11.58万元,公车租赁费4.97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23万元。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全系统政府采购预算9.15万元,均为货物类政府采购,具体为系统各单位购置各类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四部分、专用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反映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经费。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反映商务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商贸事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基本支出和不可预见费项目支出。
  2、其他商贸事务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商贸事务方面的支出,主要是局系统专项支出。
 (二)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反映商务局幼儿园安排的用于幼儿教育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商务局及所属单位的医疗保险支出。

1、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商务局机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商务局所属单位参保人员

 的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

     3、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对商务局机关及所属单

位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商务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其他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人员经费:指维持机构正常运转且可归集到个人的各项支出。
 (1)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2)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3)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4)社会保障缴费:反映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5)绩效工资:反映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6)离休费:反映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贴。
  7)退休费:反映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8)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的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
  (9)住房公积金:反映按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日常公用经费:指维持机构正常运转但不能归集到个人的各项支出。
  (1)办公费:反映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2)印刷费:反映印刷费支出。
  (3)水费:反映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4)电费:反映电费支出。
  (5)邮电费:反映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6)取暖费:反映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7)物业管理费:反映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8)差旅费:反映因公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
  (9)维修(护)费:反映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10)一般会议费:反映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
  (11)职工教育费:反映各类培训及职工教育支出。
  (12)公务招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3)专用材料费:反映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专用工具和仪器等方面的支出。
  (14)劳务费:反映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15)福利费:反映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1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用车租车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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