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级储备肉动用工作机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十堰市市级储备肉动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十堰市商务局 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十堰市财政局 十堰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25日
十堰市市级储备肉动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市级储备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应急调控反应机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根据《湖北省储备肉管理办法》,以及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储备肉动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商务发〔2020〕26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订十堰市市级储备肉动用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满足人民群众在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或可能造成猪肉市场异常波动和供需严重失衡时的基本生活稳定为目的,以建立责权明晰、运行有序、高效实用的储备肉动用机制为保障,确保市级储备肉切实做到“储得进、管得住、调得动、用得上”,有效发挥其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原则;
(二)坚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和决策,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
三、动用工作程序
(一)动用决策
1.动用条件: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严重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或可能造成猪肉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供求严重失衡甚至出现断供;或有其他需要动用情形发生。
2.决议形成:由市商务局根据市场供应情况提出市级储备肉动用建议,由市发改委牵头协调组织相关部门会商,分析动用必要性和投放市场效果,再由市商务局根据商议情况提出投放动议, 报市政府决定是否动用。
(二)下达动用令
由市政府直接向市商务局下达储备肉的动用令。
(三)组织实施
动用令下达后,市商务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1.成立工作专班
接到动用指令后,市商务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迅速组建储备肉动用工作专班,落实专人负责市级储备肉动用的实施工作。
2.分解任务并确定投放点
市商务局将动用令规定的市级储备肉动用数量分解到相关承储企业,并确定储备肉投放单位(销售点);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确定生猪屠宰加工企业。
3.组织开展衔接工作
动用活体猪肉储备:市商务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及时组织活猪储备基地场、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和储备肉投放单位(销售点)负责人召开对接会,做好储备活猪的调运、屠宰加工和肉品配送等工作。生猪屠宰加工企业,按市场价格进行收购和结算,按规范程序进行加工和检疫检验,并按市商务局确定的数量和投向开展活猪调运、屠宰加工、肉品配送。投放单位(销售点)按照市场价格将货款及时支付给定点屠宰加工企业,不得拖欠占压屠宰加工企业货款。
动用冻猪肉储备:由市商务局组织冻猪肉承储企业按确定的数量和价格直接配送到指定投放单位(销售点)。
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市级储备肉承储企业、投放点位(销售点)要按时分别向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填报相关报表,并妥善保管相关凭证。
4.动用价格
储备肉投放市场的价格本着随行就市的原则,特殊情况下,市政府也可以指定价格。
5.费用补贴
按市政府指定价格投放的,对投放单位(销售点)进行价差补贴,在动用工作结束后三个月内,由市商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对相关企业承担的任务量进行核实,据实测算,并将补贴资金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的批复意见将资金拨付到相关投放单位(销售点)。
6.其他事项
储备活猪和储备冻猪肉调运所需的检疫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肉品品质检验等证件和手续,按市农业农村局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市级储备肉动用工作及时、精准、有效。市发改委发挥市政府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协调作用,重大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级储备肉动用资金的落实和监督使用。市商务局牵头负责猪肉储备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指导,做好猪肉储备应急投放准备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落实生猪屠宰加工准备工作。
市级储备肉活猪储备基地场、冻猪肉承储企业、接受任务的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和投放单位(销售点)必须无条件响应。按照动用令要求的时间、品种、数量、价格、流向,组织生猪调运、加工屠宰、肉品配送及市场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