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十堰市商务局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十堰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也可在十堰市商务局门户网站上(http://swj.shiyan.gov.cn/)下载电子版本。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十堰市商务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依申请公开”栏里面下载《十堰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根据要求填写后,附上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一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电子邮箱号码:syswjyx@163.com;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地址: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南路12号十堰市商务局办公室收;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登录十堰市商务局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的“信息公开指南”或“依申请公开”栏里面下载《十堰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传真至市商务局,传真号码:0719-8800208(24小时自动接收);
4.当面申请:申请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十堰市商务局326或311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
5.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首先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本机关对经审查予以受理的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
1. 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 可以公开或部分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 依据《条例》规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的或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无法提供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重复申请、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确认或重新出具以获取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6. 法律法规对信息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三)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十堰市商务局办公室是十堰市商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南路12号。
邮政编码:44200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春秋冬季),15:00-18:00(夏季)。(法定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19-8800200、8800234;传真号码:0719-8800208。
电子邮箱:syswjyx@163.com。
申请人可到本机关办理信息公开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