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务公开的原则
党务公开工作要始终坚持因地制宜、务求实效;科学规范、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尽量公开;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 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公开的主要内容:党务运行基本情况;思想政治建设情况;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其他情况。
第四条 党务公开的形式
党内公开的主要形式:党内会议、党内文件、党内通报、党支部活动栏、设立文件查阅处等。社会公开的主要形式:党务公开公开栏、新闻发布会、办事指南、设置征求意见箱、手机短信、互联网等多种形式。
第五条 党务公开的时限
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确保公开的经常性、动态性和及时性,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一般性工作每季度或半年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应根据进展情况逐段公开,或在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公开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应按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做到长期公开、定期公开、逐段公开、即时公开“四结合”,日常式公开、点题式公开、互动式公开“三联动”。
第六条 党务公开的程序
1、提出环节。由承办科室或党员群众个人,向党务公开领导机构提出申请。
2、审核环节。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范围由单位负责党务工作的科室提出,经单位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重大、敏感的事项要由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核把关。
3、公开环节。承办科室将审核的公开内容,及时予以公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可以采取分步公开的办法,先公布初步的方案或意见,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并修改后再公开。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利益的一些敏感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有的仅限于党内公开,有的要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公开。
4、反馈环节。落实专人,及时收集和整理党内和社会各界通过各种途径反映的意见建议。对所提意见建议要认真对待、积极办理、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和结果要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5、归档环节。对公开资料及时登记,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