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乐购湖北·惠GO车城”有奖发票活动的公告

日期: 2026-09-23 19:19:59
来源: 十堰市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三四季度长短结合促进经济稳中向好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6〕18号)部署,抢抓“金九银十”消费窗口期,用好“一会一节两赛”在我市举办的有利契机,持续激活消费市场活力,引导经营者依法开具发票,鼓励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市商务局联合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网信办等部门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6“乐购湖北·惠GO车城”有奖发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以本人名义,向在十堰市内依法经营、正常申报纳税的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八大行业经营主体实际购买商品和服务后,依法开具单张票面金额100元(含)以上(含税金额)的数字化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发票),均可参与抽奖。

二、活动时间

2026年9月24日至2026年12月31日。若活动资金提前使用完毕,活动提前结束,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三、活动范围

(一)开票主体参与范围

1.十堰市依法经营的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等行业的线下经营主体。行业范围可结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以及税务部门发票编码、货物和劳务名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简称等综合判定。

2.具备开具数字化电子普通发票能力,活动期间面向个人消费者开具盖有湖北省税务局监制印章、票面信息完整真实有效的数电发票。

3.正常经营,税务信用良好,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主体名单;在前期国家级、省级有奖发票活动中无违规行为。

参与活动商户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活动统一宣传标识,主动告知消费者参与方式。及时处理消费投诉,主动上报骗取财政资金线索。严禁通过虚假交易、虚开发票、低价高开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严禁通过社交软件、网络平台发布、传播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信息;不得发生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变相加价等违规经营行为。对存在变相加价、消极处理消费投诉、配合他人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的商户,取消活动参与资格,列入失信名单,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二)消费者参与范围

活动面向在堰、来堰消费者。发票购买方需为个人消费者(自然人)真实姓名,且与活动申报平台APP实名注册信息保持一致。

在前期国家级、省级有奖发票活动中发生发票红冲且未按要求退回中奖资金的消费者,不得参加本次活动。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活动规则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开发票、拆分开票、先中奖后红冲、盗用或冒用他人信息参与活动及其他作弊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参与资格,追回已发放奖金,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发票范围

1.参与活动的发票应为数字化电子普通发票。开票主体为在十堰市依法经营并向税务机关正常申报纳税的商户,开票项目属于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行业。

2.发票须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票面信息真实、有效,无涂改、伪造、变造情形。

3.发票状态为“正常”。红字发票、已冲红发票以及票面标注“收购”“预售”“订单”等不具备实际消费性质的发票,不纳入活动范围。

4.参与抽奖的单张发票税务合计金额不低于100元(含100元)。

5.发票开具时间以票面注明的开票日期为准,参与抽奖的发票开具时间须在活动时间内,超出活动时间的发票不纳入抽奖范围。

6.公务消费、企业消费等开具的发票不参与活动。

四、服务平台

云闪付为本次有奖发票活动委托服务平台。

五、抽奖规则

本次活动设置即抽即奖和定期抽奖两次开奖。

(一)即抽即奖

1. 抽奖流程

(1)消费索票。消费者消费后主动向商户索取符合要求的数电发票。

(2)登录登记。消费者通过活动申报平台APP活动入口进入发票抽奖页面,完成实名认证(活动开始前已实名认证的消费者无需重复认证,活动开始后,消费者只需实名认证一次,后期由系统自动识别登录)。

(3)上传发票。通过拍照上传OCR识别或扫码方式,自动识别消费者姓名、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商家全称等关键信息。

(4)点击抽奖。抽奖结果在活动页面即时显示。

(5)奖金到账。中奖奖金实时发放至消费者指定银行借记卡账户。

2.奖项设置

共设置10元、20元、50元、100元、300元、500元、800元七个等级奖项。各档次奖金不与发票金额挂钩。周末及“中秋”“国庆”等消费旺季,将适当调整中奖概率、增加中奖个数。

3.发票上传规则

每天每位消费者可上传3张有效发票参与抽奖,活动期间累计上传不超过30张,单次只能上传1张发票,发票面额不低于100元(含)。每个自然月,同一消费者在同一商户开具的发票上传张数不得超过10张。用户当日获得的抽奖机会需要当日使用,次日失效,抽奖次数无法多日积累。

(二)定期抽奖

1. 奖项设置。每期奖品提前通过活动平台公布。参与即开即奖且合格的发票,可参与抽取定期大奖。开奖过程委托公证机构进行全程公证与监督。抽奖结果采取实物奖品方式。

2. 兑奖方式。奖励以实物奖品方式发给中奖者。中奖者本人需按照公告要求及时兑奖,兑奖时应按税务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3. 结果公布。抽奖结果可在市商务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及申报活动平台页面查询。市商务局将及时通过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告。

4. 排除情形。以下情形不予兑奖:兑奖人不能提供有效身份信息的发票;受票方为非个人消费者的普通发票;超过兑奖期限的发票;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已认定非正常户后开具的普通发票;兑奖时已红冲的发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形。

5. 违规情形。若中奖发票在兑奖过程中发现存在虚假、伪造、涂改等情况,将取消中奖资格,并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

六、咨询投诉

对于发票上传等事宜,消费者可拨打活动平台客服热线0719-8887969咨询;对未按规定向消费者开具发票(拒开发票)的商户,消费者可拨打12366热线,或登录湖北省税务局官网“互动交流—税收违法行为检举”频道进行举报,税务机关将及时受理、处理举报、投诉案件,对查实的发票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本次有奖发票活动规则可视实际开展情况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本次活动结束后,未使用的财政资金须在规定时限内退回财政账户。

本次2026“乐购湖北·惠GO车城”有奖发票活动由活动主办方负责解释。


十堰市商务局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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