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及二手车经营主体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我市实际,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决定联合对城区二手车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开展抽查,现将有关事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安排
(一)抽查部门:市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配合。
(二)抽查对象及抽查比例: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按A类企业0%,B类企业10%,C类企业50%,D类企业100%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三)抽查时间:2026年6月15日-2026年7月15日
(四)抽查内容:依据各部门监管职责、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确定具体检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市商务局:检查是否按法定程序确认了卖方的身份及车辆的合法性;检查是否按法定程序核实了卖方的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检查交易完成后,买卖双方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法定证明、凭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办车辆转移登记手续。
2.市市场监督局:负责二手车交易市场及二手车经营主体设立登记;依法查处无照经营、不正当竞争、超范围经营、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监督私自改变经营地址,指导二手车经营者及时变更注册登记;检查是否在各自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有无超范围经营行为;检查是否签订合同,明确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引导二手车经营者使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3.市税务局:负责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税收征管,组织税收专项清理,打击违规开具二手车销售发票行为,依法查处虚假申报、违规使用发票、偷逃税款等行为。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检查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提高检查效能,统一调度,服从安排,确保“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抽查程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对监管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抽查结果应当于抽查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录入监管平台并对外公示,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三)严肃执法纪律。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要求,严肃、认真、客观地实施监督检查,不走过场。严格工作纪律。检查过程中,严肃工作纪律,不得妨碍监管对象正常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形成监管闭环。联合抽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由具有管辖权的参与部门依法处理;发现不属于参与部门监管职责的违法线索,应及时通报或移交有管辖权的责任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十堰市商务局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