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严肃党纪政纪,强化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及相关规定,现将市商务局机关纪委受理信访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渠道
1.来信举报。地址:十堰市人民南路12号市商务局机关纪委(邮编:442000)
2.来访举报。接访地点:十堰市商务局机关纪委办公室(302室);接访时间:每周一、周三上午9:00-11: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电话举报。举报电话:0719-8800219(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4.网络举报。举报邮箱:1765606474@qq.com
二、受理范围
1.对市商务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市商务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举报。
3.对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的反映。
4.对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组织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不予受理事项
1.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事项。
2.属于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或刑事犯罪等非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问题。
3.仅列举违纪、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无具体线索的举报。
4.重复举报且无新的证据材料补充事项。
5.其他不属于本级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件,机关纪委将按规定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或单位,并告知实名举报人)。
四、举报须知
1.提倡实名举报,请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机关纪委将严格保密。
2.举报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将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3.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举证材料。
4.请尽可能提供问题线索的发生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及相关证据材料(如文字资料、图片、音视频等)。
五、处理流程
机关纪委将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对举报事项进行登记、研判和处置,并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举报人受理情况,办结后及时反馈结果。
六、举报人保护
对举报人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打击报复举报人,违者将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查处。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符合干事创业环境。
中共十堰市商务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