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服务业安全使用醇基燃料倡议书

日期: 2024-11-07 18:03:42
来源: 十堰市商务局


市餐饮行业协会、各餐饮经营场所:

醇基燃料俗称“环保油”,是以醇类(如甲醇、乙醇、丁醇等)物质为主体配置的燃料,挥发腐蚀性强,具有毒性,有明显刺激性气味,与白酒一样为无色透明液体,不能饮用,其闪点低,遇热源和明火易燃烧爆炸,存在消防、环保等安全隐患风险。

近年来,发生多起涉醇基燃料的安全事故。2022年9月28日,吉林省长春市一餐馆在安装醇基燃料设备时,违规动火焊接引燃油桶,造成重大火灾事故,导致17人死亡、3人受伤。2022年7月19日,四川省康定市一餐馆因操作人员在加注醇基燃料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醇基燃料泄漏造成火灾

为防止商贸服务业因醇基燃料使用不当引发火灾事故,现发出以下倡议:

一、各餐饮场所负责人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安全意识,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经营场所外窗不违规设置防盗网、广告牌匾等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障碍物。

二、向有合法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采购醇基燃料,并与燃料经营单位签订供用燃料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严禁在同一个区域内同时使用醇基燃料和天然气、液化气等两种以上燃料。

三、灶具及其配套的燃烧设施应符合《醇基民用燃料灶具》(NY312-1997)标准,应当由专业人士进行安装,保证安全使用。

四、储存容器严禁布置在建筑物屋顶,严禁毗邻门窗,四周应设置防止醇基液体漫流扩散的围堰,其有效容量应不小于储存容器的容量,并设置雨水排水管,雨水排水管应设置阀门封闭、隔离措施。

五、管道不应穿过楼板,不应穿越餐厅、办公室、楼梯间、生活间等不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房间。

六、卸装燃料时,应关闭储存容器与灶具之间的连接管道,厨房禁止明火作业。作业区周围不能存有明火或砂轮打磨、电焊、气焊(割)等散发火花作业。

七、要定期对醇基燃料燃烧器具、储罐(容器)、管道、消防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

八、使用场所应配备消防、应急救援器材,并定期维护保养。

九、要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知醇基燃料危险特性、泄露应急处理、初期火灾应对方法及醇基液体接触、吸入、误食紧急处理措施等。

附件:醇基燃料使用安全防范倡议书.docx

十堰市商务局,期待您的关注。
十堰市商务局
  • 欢迎关注十堰市商务局官方微信“十堰商务”
  • ① 打开微信——发现——扫一扫,扫描左侧的微信二维码关注。
  • ② 打开微信——通讯录——右上角“添加”,搜索“十堰商务”“gh_acb241be0f3c”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