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市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加快促进国际国内双循环,市商务局起草了《十堰市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商协会、单位、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并于2024年10月14日前反馈市商务局(外经贸科)。
附件:《十堰市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
十堰市商务局
2024年9月14日
(联系人:沙珺婷,电话:0719-8800214,邮箱:1196716123@qq.com)
附件
十堰市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3〕42号)、《湖北省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鄂政办发〔2024〕32号)精神,加快我市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大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融入国际国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围绕激发有潜能的消费、扩大高水平的开放,统筹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工作,推动优势产业出海、内贸产品走出去、外贸产品拓内销,着力建设区域性消费中心城市和山区大城市开放新高地。
二、发展目标
到2026年,全市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进
出口规模达200亿元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700亿元以上。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年均增长10%,培育省级内外贸一体化改革试点产业基地2个,培育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企业20家以上,实现内外贸高效运行、融合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领跑企业培育行动
1.培育内外贸一体化试点企业。对照省级创建标准,推进省级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张湾区汽车及零部件)、试点产业基地(郧阳区食用菌产业基地)、试点企业(松林科技公司、博奥食品公司等)建设。鼓励寿康永乐、新合作、万德福等大型商贸企业与国内外贸易商、品牌商开展深度合作,主动融入国际国内产业链供应链,扩大消费辐射效能,增强消费市场活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十堰海关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引进供应链头部企业和平台型企业。围绕汽车、汽车零部件、绿色食品等优势产业,聚焦经济发达地区、对口协作城市、友好城市,结合本市商贸产业发展的空白点,开展精准招商,引导银泰阿里、盒马鲜生等有品牌影响力的品牌零售商、超市管理运营商和战略投资者来堰投资发展,争取标志性外资项目落地,为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责任单位:市招商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3.提升汽车产业供应链服务。支持长江汽车产业供应链(十堰)有限公司发展,充分发挥长江汽车产业供应链(十堰)有限公司大宗商品集采及综合管理服务优势,为湖北世学科技、湖北亚索科等企业做好钢材的集采、代采服务,为宝路汽车、湖北帕菲特等主机厂提供底盘代采、渠道分销等专业化供应链服务,为迅捷安、一专汽车等本地商专用车主机厂提供出口服务。(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十堰海关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对接
4.推进内外贸标准认证衔接。发挥十堰自贸联动创新发展区作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复制推广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等方面经验,探索数字贸易创新。支持企业、相关机构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支持专业机构拓展内外贸检测认证资质范围和服务领域,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提供检测认证等技术服务。(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十堰海关、市公共检测服务中心)
5.推进内外贸监管制度衔接。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各项部署。推进内外资公平竞争,保障外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各项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清理纠正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市场分割等不公平做法和隐性壁垒,促进内外贸资源要素顺畅流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数据局)
6.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优化“三同”产品认定方式,鼓励企业对其产品满足“三同”要求作出自我声明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认证。发挥“三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作用,鼓励各方采信“三同”认证结果,加强“三同”企业和产品信息推介。支持商超企业和电商平台销售“三同”产品,推动“三同”产品进驻内外贸展会平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畅通内外贸双向互通渠道
7.支持出口转内销。支持出口企业完善发展自主品牌,拓展内销渠道。组织开展外贸优品拓内销系列活动,支持伏龙山、博奥食品、星梦茶业等农产品出口企业与商超、电商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开展名优外贸消费品“进电商平台、进商场超市、进商圈步行街、进商品交易市场”。支持绿松石企业利用国际展会平台和跨境电商平台,开展国际贸易业务。支持企业扩大医疗设备进口。(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卫健委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支持本地产品“走出去”。实施“百企出海”拓市场行动。每年引导100家以上企业参加广交会、进博会、华交会、上海法兰克福汽配展、俄罗斯汽配展、马来西亚食品展、泰国食品展等境内外重点展会,扩大汽车汽配、纺织服装、农副产品等出口规模,指导参展企业按照相关政策标准申报参展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发挥跨境电商平台作用。推广“跨境电商+产业集群+产业园区”模式,加快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推进张湾区惠宝、经开区聚创、郧西县七夕3个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满园工程,大力发展网络零售、跨境直播等业务,推进内外贸协同发展。支持松林科技、汽配人网建设本地汽配产业数字贸易服务平台,推广运用湖北国际贸易数字化平台,提供一站式、全流程进出口服务,引导内外贸企业拓展国际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十堰海关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支持内外贸品牌创建。深化“武当山珍”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加强“房县香菇”“房县黑木耳”等地理标志的培育、管理和运用,加大“房县小花菇”等品牌海外宣传力度。挖掘文旅、体育、国货“潮品”、直播电商等新增长点,打造城市消费品牌、新型消费案例。推动秀华道源、顺溪生物等老字号“走出去”,与“郧县人”、武当山、南水北调等历史资源、文化IP跨界联动,提升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汽车产业出海行动
11.开展汽车产业经贸促进活动。全市组织300家次以上企业参加东盟博览会、亚欧博览会、德国法兰克福汽配展、俄罗斯汽配展等境内外重点展会。办好中国商用车论坛、中国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交易会、大湾区产业链供应链旅游链对接大会等重大活动,在每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交易会上配套开展专场汽配对接活动,邀请海外采购商与十堰企业面对面洽谈合作。加大汽车产业供应链对接力度,召开企业家沙龙、汽车整零对接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市经信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促进二手车出口产业发展。推进十堰二手车出口企业联盟建设,每年指导10家以上企业获批商务部二手车出口资质,通过联盟成员资源互享互通,促进二手车出口业务发展。发挥现有霍尔果斯前置仓、企业自建海外仓“前店后仓”作用,为十堰企业提供辐射中亚地区的仓储、展示、销售等服务。(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十堰海关、市公安局)
13.推进汽车及零部件基地建设。发挥经开区、张湾区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丹江口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在汽车及零部件产业的集聚作用,通过完善基地硬件设施和优化营商环境,吸引更多外向型汽车汽配企业落地发展。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和零碳智能电池产业园,支持易捷特、远景动力等头部企业发展。支持同创、万联达、东发曲轴等一批内外贸一体化企业开展汽车及零部件生产设备更新和产品研发创新。(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十堰海关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
14.加强内外贸金融服务协同。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内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推广“出口贷”、“信保贷”、“外贸贷”等金融产品。推动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稳步推进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推广工作。加强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协同运用,推动小微企业出口信保全覆盖政策普惠专精特新、限上商贸企业,联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湖北分公司在十堰开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责任单位:市外汇管理局、人民银行十堰中心支行、市商务局)
15.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内外贸企业商标权、专利权的保护力度,开展重点行业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健全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十堰海关)
16.加快内外贸人才培养。鼓励本地高校与企业加强人才培养合作,深化产学研融合,推动内外贸一体化相关专业建设。支持内外贸企业加大职工技能培训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组织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开展外贸综合服务提升行动,引进和培养内外贸复合型人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商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协同保障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协调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工作,共同服务企业内外贸一体化业务发展。支持我市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及有关政策措施,积极发挥第三方服务机构市场中介组织作用,提升市场化专业化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资金支持政策。在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前提下,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外经贸、商贸流通业政策支持,落实市级支持内外贸发展政策,加大对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三)做好经验宣传总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掌握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堵点卡点。要及时做好经验总结,挖掘典型案例,宣传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成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