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鄂商务发〔2022〕45号)、《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的通知》(鄂商务发〔2023〕14号)和《湖北省商务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商务发〔2023〕15号)精神,经研究,现面向具备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开展《十堰市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申报项目评审及现场验收》服务项目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有意向参加遴选的单位参与报价(预算报价以人民币为报价货币,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专家费、评审费、会务费、差旅费、管理费、税费和不可预见费等完成项目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
一、项目名称
十堰市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申报项目评审及现场验收。
二、项目任务
按照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对十堰市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及现场验收。
三、经费控制要求
总经费控制在2万元以内,超过此费用的标书为废标。确定中标单位后,我局按照双方协定签订合同并支付有关费用。
四、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持有准予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执业证书的供应商;
3.供应商须具有县域商业建设研究或与此项目相关联研究的业绩;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询价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询价时间
2024年7月15日至7月19日。
(二)询价方式
有意向参加遴选的单位,请按要求制定报价函,并提供其他必要的材料,密封后于2024年7月19日17:30前递交十堰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十堰市人民南路12号市商务局办公楼三楼305室)。
(三)相关要求
1.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须是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含三证合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项目审核人员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资质,该项目负责人在服务期内应固定不变,并实地参加项目评审及验收工作。
2.申报材料审核出具的评估材料应结论明确、数据详实、分析清晰。
3.项目验收要采取企业实地走访、与项目负责人面对面访谈、随机电话抽查企业上下游主体、关键绩效指标复核、现场查验设施设备等多种方式,对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进行现场验收。
4.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评标结束后,我局将通过市商务局网站公告结果,未入选的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5.供应商应在2024年8月10日前提交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申报项目评估初稿。2024年8月25日前提交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申报项目现场验收报告。
六、联系方式
询价人:十堰市商务局
地 址:十堰市人民南路12号
联系人:王大寿 杨旭
电 话:0719-8800232
十堰市商务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