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宏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外派劳务风险的提示公告

日期: 2024-04-26 16:26:01
来源: 外经贸科

近日十堰市长热线接到多起关于湖北宏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外派劳务的纠纷投诉。

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未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并办理登记,不得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经查,湖北宏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未在商务部门办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不具备从事外派劳务经营的资格。

特别提示:劳务人员出国(境)务工请务必选择有资质的公司,要求公司出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或《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回执》及《营业执照》等。详见《出国务工知识攻略》。

目前,十堰市有资质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仅有一家,即:十堰德光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附件:出国务工知识攻略0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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