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41号)及《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快递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十政发[2017]31号)等工作部署,十堰市商务局和十堰邮政管理局代十堰市人民政府草拟了《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草案征求意见稿有修改建议,可在2021年1月2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十堰市人民南路1号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邮编:442000。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28906628@qq.com。
附件: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十堰市商务局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