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十堰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十政办发〔2021〕11号)文件精神,我局对当前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进行了梳理,现将相关工作情况说明如下。
目前,我局在湖北政务服务网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共有2项,分别是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核,因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核为涉外服务事项,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关乎公共安全,本着对涉外服务事项和公共安全事项审慎监管的原则,不建议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市政府办2021年下发了《关于公布十堰市级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十政办函〔2021〕19号)和《关于公布市级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二批)的通知》(十政办函〔2021〕69号),两分文件公布的市级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清单中也未将我局行政许可事项纳入其中,故此次我局也无需作出取消、修改或保留的处置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上级相关工作要求和规定流程,结合实际对可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的事项实施动态调整。
附件:十堰市商务局取消的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附件1、5及总结
十堰市商务局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十堰市商务局取消的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附件1、5及总结.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