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十堰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十政办发〔2021〕11号)要求,我局认真对依申请事项进行了梳理,暂无政务服务事项可适用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情况如下。
目前,我局在湖北政务服务网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共有3项,分别是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核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其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21〕30号)文件精神,此事项已由行政审批改为备案(湖北政务服务网上事项类别还未更改),故实际行政许可事项仅有2项。
在实际开展的行政许可服务事项中,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核为涉外服务事项,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关乎公共安全,本着对涉外服务事项和公共安全事项审慎监管的原则,不建议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我局也向市司法局作出了情况说明,目前暂无政务服务事项可纳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市政府办于2021年5月和11月分别下发了《关于公布十堰市级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十政办函〔2021〕19号)和《关于公布市级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二批)的通知》(十政办函〔2021〕69号),两分文件公布的市级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清单中也均未将我局行政许可事项纳入其中。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流程,结合实际对可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的事项实施动态调整。
特此说明。
十堰市商务局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