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建设一流营商环境,深入推进联合监管工作持续、广泛开展。根据《十堰市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要求,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决定对城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抽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对城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的部门联合“一业一查”监管,有效整合监管资源,避免多头重复执法,有效规范监管行为,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干扰,有效促进协同监管,对同一检查对象“综合查一次”。并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深度融合,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实现精准监管、智慧监管、有效监管。
二、检查主体
本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联合抽查工作,发起部门为市商务局,配合部门为市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三、检查对象
根据目前我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情况,联合抽查按照A类企业3%、B类企业10%、C类企业50%、D类企业100%的信用风险分类结果随机抽取企业进行检查。
四、检查内容
1.市商务局依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检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表,购卡章程.协议及资金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检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购买登记情况、购卡方式、购卡限额、退卡等操作程序执行情况;
检查发卡企业预收资金用途、预收资金余额比例、资金存管制度、资金存管协议与账户情况;检查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于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登录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填报上一季度单用途卡业务情况。
2.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日常工作掌握情况,对备案企业是否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情况进行检查。
3.税务部门对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五、检查时间
2024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六、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七、检查程序
(一)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
1.检查对象在十堰市辖区内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业发卡经营企业名录库内随机抽取。
2.执法检查人员由市商务局(发起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和税务局(配合部门)各自抽取1-2人组成。
(二)结果判定
1.企业落实资金存管、实名购卡等相关规定要求,没有发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未举报投诉的,检查结果判定为正常。
2.企业未按时报送数据,未落实相关备案规定要求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消费者有举报投诉的,由被检查企业就相关情况进行说明。能够提供合理说明的,由商务部门责令改正。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由商务部门判定为不合格,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将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对于核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线索,由商务局和市场监管局进一步核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税务局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工作联系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合理安排时间和人员,执法联动、密切协作,认真完成全市2024年度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任务,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和健康发展。
(二)严格执法。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市场主体限期整改。违法违规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三)严守纪律。检查人员在现场检查中要严格工作要求,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廉洁自律。
十堰市商务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