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011081037/2023-56741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发文日期
2023年11月07日 15:28:16
发布机构
市场体系科
文号

为贯彻省、市营商环境建设改革措施,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开展,根据《十堰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3版)》要求,市商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经信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决定组织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部门联合抽查,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效整合监管资源,避免多头重复执法,有效规范监管行为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干扰,有效促进协同监管,对同一检查对象“综合查一次”并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深度融合,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实现精准监管、智慧监管、有效监管。

二、工作安排

(一)抽查部门: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经信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参与配合;

(二)查对象及抽查比例城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经营企业,按照A类:3%;B类:20%;C类:50%;D类:100%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三)抽查时间:2023年11月8日—11月15日;

(四)抽查内容:依据各部门监管职责、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确定具体检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市商务局:检查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是否配备相关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检查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是否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检查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是否有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行为。

2.市发改委: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

3.市生态环境局: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检查。

4.市经信局:对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检查。

5.市交通运输局: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6.市市场监管局:对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对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学习。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要协商做好任务发起、行程安排、执法用车等事宜,检查时间应避开企业生产经营高峰期。

(二)严格抽查程序。开展部门联合抽查过程中,必须坚持“四不准”原则,即抽查计划不准“平台外操作”、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不准随意调换、检查内容不准随意删减、抽查结果应当于抽查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录入监管平台并对外公示,不准拖延公示。

严肃执法纪律。执法行为要按照省、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要求,严肃、认真、客观地实施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吃请和礼品,严守各项工作纪律,做到文明执法,廉洁执法。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形成监管闭环联合抽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由具有管辖权的参与部门依法处理;发现不属于参与部门监管职责的违法线索,应及时通报或移交有管辖权的责任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十堰市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