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新车销售企业联合双随机 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011081037/2023-00428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2年11月22日 15:25:00
发布机构
十堰市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文号

为贯彻省、市营商环境建设改革措施,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开展。根据《十堰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2版)》及《十堰市市场监管领域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要求。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局决定组织开展对新车销售企业联合抽查,现将有关事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对新车销售企业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效整合监管资源,避免多头重复执法,有效规范监管行为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干扰,有效促进协同监管,对同一检查对象“综合查一次”并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深度融合,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实现精准监管、智慧监管、有效监管。

二、工作安排

(一)抽查部门:市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局参与配合;

(二)查对象及抽查比例城区新车销售企业按照5%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三)抽查时间:2022年11月15日—11月30日;

(四)抽查内容:依据各部门监管职责、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确定具体检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市商务局:检查销售行为规范、销售市场秩序;检查平台备案和信息填报情况;检查经销商销售汽车、用户等信息档案。

2.市场监管局: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的行政检查,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3.市税务局:税务登记事项检查,发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纳税申报情况的检查。

4.市生态环境局:销售企业所销售的新车进行环保一致性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部门要加强思想业务学习教育,提高执法人员参与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动能与效能。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要协商做好任务发起、行程安排、执法用车等事宜,检查时间应避开企业生产经营高峰期。

(二)严格抽查程序。开展部门联合抽查过程中,必须坚持“四不准”原则,即抽查计划不准“平台外操作”、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不准随意调换、检查内容不准随意删减、抽查结果应当于抽查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录入监管平台并对外公示,不准拖延公示。

严肃执法纪律。执法行为要按照省、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要求,严肃、认真、客观地实施监督检查。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吃请和礼品,严守各项工作纪律,做到文明执法,廉洁执法。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形成监管闭环联合抽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由具有管辖权的参与部门依法处理;发现不属于参与部门监管职责的违法线索,应及时通报或移交有管辖权的责任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