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114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11081037/2021-2795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1年09月07日 11:20:20
发布机构
十堰市商务局
文号

崔鹰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零售商利用垄断地位违规乱收费行为的建议》(第114号提案)收悉,该提案由市商务局主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市公安局会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接到《关于整治零售商利用垄断地位违规乱收费行为的建议》(第114号提案)的提案交办函后,局领导高度重视,于4月上旬召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就如何办理好提案进行专题研究,明确各部门职责、工作时间节点和任务,针对提案涉及问题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市商务局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工作专班深入寿康永乐、新合作、武商集团、万得福等主要商超企业进行走访调研,通报提案意见,进行谈话提醒,要求企业对照提案逐条开展自查。目前,主要商超企业全部提交自查报告。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落实情况:一是加强零售商向供应商收费情况的检查。自收到提案后市场监管部门迅速对十堰市新合作超市有限公司、寿康永乐公司、万得福公司、武商十堰分公司等市区经营规模较大零售商向供应商收费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在检查中,进行政策法规宣传,明确要求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费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照合同约定,严禁零售商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乱收费。查看零售商供应商签订的购销合同、收费票据和召集有关人员座谈,核实收费情况。经检查,零售商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事项、责任义务有别,所收取的收费项目也不近相同,在收费时系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或按照收费公示内容收取,没有发现价格违法行为。二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为供应商举报零售商违规收费提供便利。为便于供应商监督零售商收费情况,我局及时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12315,举报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对供应商投诉举报反映的维权问题,我局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是加强零售商对供应商合同签约、履行对等事项实施监督和协调工作,引导零售商使用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本着“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对公司合同违约事项条款和违约金、保证金标准的合理性实施监审,并积极协调零售商与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矛盾,公正调解合同纠纷。二是督促企业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收费公示、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三是对商超合同签约、收费执行情况定期、不定期开展市场检查,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行为依法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市发改委工作落实情况:近年来,市发改委为切实提高政协同类提案办理效果,持续发力,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不断加强零售企业与供应商之间有关收费的规范指导,零售商、供应商自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零售商供应商合作关系持续好转,“诚信兴商、合作共赢”理念不断增强。市发改委建议,按照2021年新版《湖北省定价目录》规定,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的合同费、搬运费、配送费、节庆费等不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范畴,所收费用应按相关政策,由双方协商合同约定。下一步将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价格(收费)相关监管工作。

市税务局工作落实情况:崔鹰笛委员的建议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交易,促进零售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项工作涉及面较广,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多方面共同推进。关于商超等零售商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收取各种费用问题,将立足职能,根据相关税收政策,加强对零售商涉税问题的监管,并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联系,及时传递有关问题线索。一是加强税收监管。各主管税务机关将对全市各大商场等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的促销服务费进一步加强税务监管,要求零售商将收取的费用必须依照财务会计管理的相关制度记登记入账,向供应商开具发票并依法纳税。二是依法检查处理。税务部门接受并欢迎社会各界对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各种费用不入账、不开票、不纳税等涉嫌税收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税务部门将对被举报的零售商开展税收检查,并依法予以处理。三是形成管理合力。税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零售商违规收费问题,将及时移送相关主管部门,共同加强零售商违规收费问题的治理,促进零售行业健康发展。

市公安局工作落实情况:商业贿赂从根本上背离了市场经济对公平竞争的要求,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健康运行,危害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廉政制度及和谐社会的建立。依法治理和打击商业贿赂犯罪,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力度,十堰市公安局将采取以下四个方面的有效措施:一是鼓励群众积极向当地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举报商业贿赂犯罪问题及线索。二是将在侦办其他犯罪案件中,收集和发现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线索。三是加强与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案件移送、信息通报制度,拓宽案件来源渠道。四是进一步加强与检、法机关的协作和配合,加强打击力度,严惩商业贿赂犯罪分子。同时,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将加强宣传,对各类重点公司、企业及其他行业部门开展法制讲座和以案释法,对公司、企业及其他行业主管人员和其他可能涉及商业贿赂的重要岗位人员进行教育和警示,从源头上遏制商业贿赂犯罪行为的发生。甄别零售商利用垄断地位违规乱收费行为是否涉嫌犯罪,对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综合各会办单位工作情况和意见以及我局前期工作展开情况和主要商超自查情况,提出如下工作计划措施:

(一)抓好事前服务。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据各自职能,下大力气落实服务前置提高服务质量。一是加强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通过积极开展“诚信承诺”“诚信企业创建”“诚信兴商宣传”等实践活动,在全市范围内营造诚信经商、诚信兴商的浓厚氛围,创建公平公正、互惠双赢良好营商环境,增强最广泛最全面群众获得感;二是加强制度规定宣传,加强职能部门联合工作力度,广泛宣传有关制度规定,不断提高零、售供应双方政策水平,强化遵守市场规范意识,不断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市场活动自我管控水平;三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有关职能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探讨、分析、解决零供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创造性提出既符合市场规律又能推动问题处理的良性局面。

(二)增强事中监管。一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依法进行监管,做到监管全覆盖;二是构建协同监管格局,加强协同监管,建立健全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强化市场主体责任,督促市场主体加强自我监督、履行法定义务,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提升行业自治水平;三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零售商供应商在相关经济活动中,如遇意见分歧或收费不合理时,可直接随时反应至相关职能部门,使分歧问题及时得到协调化解,提升监管规范性和透明度,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三)加大事后处理。加大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不合理收费行为处理力度。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查处相结合、制度建设与监管方式创新相结合,形成以“依法监管、制度健全”为主要内容的监管长效机制,促进零供关系健康和谐发展。零售供应之间在发生不合理收费问题时,要在第一时间向职能部门反映问题线索,提供数据证据,以便及时对举报的违规收费问题进行联合处理。

(四)落实联合奖惩。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商务领域企业“红黑名单”制度》,持续推进我市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商务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对商超合同签约、收费执行情况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市场巡查,对失信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并按照信息采集、信息审定、社会公示等程序,列入“黑名单”,通过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的建立完善,使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推进广大企业自觉见贤思齐,传递正能量,营造诚信兴商的浓厚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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