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商务局简介

职能职责

负责人姓名:李光锐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南路12号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堰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14〕74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十办发〔2015〕14号)精神,设立十堰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畜牧兽医局。

(二)将酒类食品安全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将监督协调国家、省、市有关鼓励招商引资政策落实的职责,负责全市利用外来资金的规划拟订与政策起草、项目编制与对接洽谈、活动组织与督办检查、咨询服务与业务指导、投诉受理和统计分析等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的职责划入市招商局。

(四)加强市商务系统信用体系建设的职责。

(五)将负责指导全市商务系统的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和负责联系局相关社团工作的职责调整为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支持,及时研究解决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六)取消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家电下乡的试点工作。

(七)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和国际经济合作以及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外向型经济发展和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全市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和国内外贸易、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参与拟订全市商贸、物流和服务业有关管理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负责全市内外贸易商品的物流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全市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负责研究提出商品市场建设管理的政策,协调指导商品市场发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参与拟订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投资规划、产业投资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政策。

(四)参与拟订全市利用外资发展规划;拟订和执行全市有关外商投资的实施细则和管理方法;指导全市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终止、解散工作,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和服务外包工作;负责核准限额以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负责审核国家规定限额以上、限额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转报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协调和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促进外贸发展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中长期进出口发展规划;探索研究外贸新兴业态;汇总年度进出口指标。

(六)负责全市各类企业申报对外经营权的备案工作;研究拟订适应我市服务贸易发展的办法和措施,指导、协调全市服务贸易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发展战略和政策,参与拟订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措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管理境外就业工作,并牵头开展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指导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开展国际化经营,协调企业实施海外投资规划;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援助项目;负责管理多边、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管理有关国际组织对我市经济技术合作事务。

(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管理规章以及鼓励高新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全市科技兴贸战略,拟订全市技术贸易的管理办法;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

(九)负责全市出口企业的国际市场开拓工作;负责全市口岸管理。

(十)组织并指导我市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法律、政策,协助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进行产业损害调查;负责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协调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鼓励出口的政策和有关鼓励政策中资金项目的稽核、审查和申报;指导各类出口企业用好用足政策。

(十二)负责商务行业统计及信息发布,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商务行业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十三)加强市商务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四)加强全市商务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支持;及时研究解决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十六)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