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储备肉管理,确保储备肉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有效发挥市场猪肉供应调控作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储备肉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十堰市商务局十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十堰市储备肉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遴选市级生猪活体、冻猪肉储备代储企业。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十堰市商务局
二、遴选原则
按照布局合理、经济便捷、安全适用、符合标准的原则,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市级生猪活体、冻猪肉储备代储企业,确保遴选过程及遴选结果公平、公正、透明。
三、企业申报条件
1. 申请承担储备任务的代储企业必须是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企业;
2.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力量和经营能力,相关专业人员配备齐全,防疫、消毒等各项台账、报表资料完备;
3. 环境保护必须达到标准要求;
4. 必须具备符合相关要求的、能够承担储备任务的场地。生猪养殖基地生猪常年存栏总量不低于1500头,其中,能繁母猪不低于100头,育肥猪(60公斤以上)不低于600头;申报冻肉储备的企业,冻库容量不低于30吨,年销售额不低于800万元;
5. 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起止时间
2019年8月30日至9月5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十堰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联系地址: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南路12号(十堰市商务局办公楼)
联系人:刘佩佩
联系电话:0719-8800231 18691504320
十堰市商务局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