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储备肉管理,确保储备肉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有效发挥应急和调控作用,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储备肉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商务发 〔2016〕76号)和 《十堰市商务局十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十堰市储备肉管理办法>的通知》(十商发〔2018〕3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遴选市级地方猪肉储备基地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按照布局合理、经济便捷、安全适用、符合标准的原则,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市级猪肉储备基地场,确保遴选过程及遴选结果公平、公正、透明。
二、遴选方式:企业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委托省专家库成员组成专家评审组进行现场审查)、征求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意见,择优选定储备基地场。
三、企业申报条件:申请承担储备任务的基地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环境保护必须达到标准要求;必须具备符合相关要求的、能够承担储备任务的养殖场地,生猪常年存栏总量不低于3000头,其中,能繁母猪不低于400头,育肥猪不低于1500头;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力量和经营能力,防疫专业人员不少于2名,能胜任防疫、消毒及财务、统计等台账、报表的实际操作能力;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在本行政区域内已承担省级猪肉储备任务的基地场不得申报市级猪肉储备基地场。
四、申报起止时间:2018年8月15日至8月22日。
五、联系方式:十堰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联系人:索志杰 电话:8800231。
特此公告
十堰市商务局
2018年8月15日